當我們自己每天打開電視機,琳瑯滿目的看到學生各種文化名人代言的廣告形象片,明星作代言人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無論是經濟全球A的一線城市品牌,還是對于剛剛發展處于研究起步階段的三四線品牌,利用一些知名人物的號召力和影響力來擴大銷售商品的知名度,早已不是沒有什么新鮮事。形象片運用現在時或過去時的電視紀實手法,對企業的整體形象,如發展歷程、企業管理、技術實力等各個方面,給予集中而深入的展示。紀錄片一部6—8分鐘的形象片只需投入5萬—20萬元左右,比較百萬的廣告片制作投入要節省許多經費,且播出費亦比硬性廣告片便宜許多。廣告片一種視聽雙重藝術,一則成功的的電視廣告,首先是在視覺形象上給人以強烈的刺激,才能使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往往運用夸張的形象刺激消費者的感官,以達到激發其淺層的物質需求和深層的精神需求的目的。如寶潔化妝品的林志玲,三星智能手機的張東健,移動網絡通信的周杰倫,霸王洗發水的成龍等。這無疑是利用了一種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代言人是通過在廣告活動形象片中進行分析陳述或表現良好行為來支持以及廣告營銷宣傳或廣告信息宣傳聲明的個人、人物或組織;代言人可以得到大致內容分為以下三種不同類型管理專家:在特殊技術領域方面具有重要目標(cause)受眾可察覺的專業知識水平的個人或組織;名人:為公眾所熟悉的人物,大多都是來自娛樂界;普通人:廣告媒體形象片中出現的個人或形象,與受眾主要目標(cause)很貼近。
廣告進行宣傳教育片中可以使用代言人尤其是一些名人,是因為中國廣告活動形象片中的代言人能以一種特定的方式,通過分析各種網絡媒體環境塑造學生一個企業形象,因而發展具有特列的意義。將代言人與產品信息聯系生活在一起使這些研究意義傳遞給了產品或品牌。代言人獨特的形象與魅力,可以使我國科技技術變得更加溫暖、使馬桶變得十分可愛、使電視機已經成為社會文化的象征。但是我們使用代言人尤其是對于名人也是非常需要昂貴,并且能夠具有重要潛在的危險。如DIOR洗發水本來就是產品定位于平民階層,卻請來金喜善為其做廣告宣傳,顯然金喜善和這個洗發水的“氣質”是格格不入的。個性需求不符會導致很多名人經濟效應銳減甚至蕩然無存。此外,由于代言人頻繁發生轉換,過度曝光,不但無助于廣告設計宣傳工作效果,品牌含金量稀釋(dilute),代言人自身的價值也會受到貶損。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代言人的道德思想素質能力出現安全問題,如體育運動明星被查出服用興奮劑(Dope),影視明星逃稅漏稅,緋聞(rumor)不斷等丑聞(scandal),名人突然變成失勢人物,其推薦的產品不能就此會受到牽連。
廣告代言人的使用就像一把雙刃劍。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出現成龍式,郭德綱式的代言危機。而廣告宣傳背書運用好能創造巨大的收入。為此,廣告策劃者需要了解廣告代言人在信息傳播機制中的作用,何時以及如何選擇和使用廣告代言人。